时间:2024-10-26
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
一、提取条件
根据《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;
2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
3. 租赁住房;
4. 离休、退休;
5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;
6. 出境定居;
7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;
8.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;
9.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情形。
二、提取材料
1. 提取申请书;
2.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;
4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的,提供购房合同、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5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提供购房合同、贷款合同、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;
6. 租赁住房的,提供租赁合同、租金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7. 离休、退休的,提供离休、退休证明;
8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9. 出境定居的,提供护照、签证、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10.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提供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;
11.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,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;
12. 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情形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提取流程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填写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2. 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,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;
3.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;
4. 职工在收到提取资金后,应当及时办理购房、租房等相关手续,并将提取资金用于合法用途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不得伪造、变造证明材料;
2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提取资金,不得挪用、侵占、转移提取资金;
3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,不得中断缴纳;
4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、提取、贷款等活动,不得违反规定;
5.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,不得拒绝、阻挠监督检查。
总之,职工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前提下,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提取手续。同时,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,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提取资金,并继续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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